公證員審查基本不靠“刷臉”儀器
日前,某知名演員和其丈夫被卷入房產買賣糾紛的消息迅速擴散,該演員的丈夫被其司機冒充,通過了北京某公證處的人臉別技術辦理了委托公證證明,委托另一人將房屋賣出。購房者遲遲無法入住,將該演員的丈夫告上法庭。“刷臉”時代,公證處的人臉識別技術是否能讓法律服務徹底走向人工智能?帶著這個問題,青年報記者昨日從本市幾位資深公證員那里得到了專業說法。
據了解,目前全國范圍內的確已有部分公證處引進了人臉識別技術。人臉識別系統采用最新人臉識別方法,結合最新第二代身份證閱讀器應用技術,通過攝像頭捕獲到的人像或是指定的人像與數據庫中已登記的某一對象作比對實,確定其是否為同一人。
青年報記者了解到,上海的部分公證處也引進了人臉識別技術作為輔助設備。但一位公證員表示:“如果當事人或者假冒人整過容,那就比較麻煩了。”此外,即便是借助人臉識別技術,當事人依然需要持身份證原件進行“刷臉”。
上海普陀公證處公證員李辰陽介紹說,目前,公證處的對當事人身份的真假審查已經做到“步步攔截”,最基本的是公證員憑人眼識別。此外,第三人證明也是重要的判斷依據,由申請人邀請熟悉的親屬或同事鄰居來作證。在查核過程中,公證員時常會借助全國身份系統進行識別判斷。如果遇到無證件的當事人,例如是在處理意外事故的案件中,那么公證員還要通過生物技術進行DNA測試做比照。
李辰陽表示,第二代身份證閱讀器、攝像拍照等借助儀器鋪助判斷,目前不是強制法律規定。人臉識別尚在驗證中,它的效果如何,絕大多數公證處并不會以此作出判斷。